《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对智能建筑做出了这样的描述:“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在上述国标中把建筑智能化系统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分别的定义如下:
1、信息设施系统:
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
2、信息化应用系统
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
主要包括: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等其他业务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系统。
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具有对建筑机电设备(变配电、给排水、空气调节、采暖、通风、运输等设施)测量、监视和控制功能,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可靠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管理要求。
4、公***安全系统
为维护公***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等。
安防监控属于公***安全,也包括在智能建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