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属增值税低税率征税范围,中药材包括中药饮片都属于农产品范围,适用13%的税率。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中药材,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药材经营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中成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成药按17%增值税税率征税。这种进项税率低,销项税率高的状况是不合理的。
目前国家鼓励发展中药现代化项目,包括中药材的GAP种植,中药材资源保护及综合利用,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研究与生产,中药材GMP生产及生产工艺与装备的改进,中成药的新药研发及名优产品的二次开发等。
中成药的生产企业面临着产品销售价格偏低,生产成本偏高,利润薄的实际情况,生产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价格偏高,特别是各种中药材价格偏高,中药材是中成药的主要原料,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发展中药项目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目前可以做的就是提高中药材的增值税税率,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中药材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中药材,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买价和1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中药材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后,既可以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降低部分税收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开发和生产中成药的积极性,又也可鼓励农户种植生产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