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米厢式蓝牌货车是小型车。
货车按长度分,常见的车型可分为4.2米、6.8米、7.6米、9.6米、13米以及17.5米几类货车。其中4.2米、6.8米、7.6米都是常见的轻卡尺寸,9.6米则为中卡,而13米则为重卡,17.5米的低平板半挂牵引车用于大件运输。
我国的汽车***分八大类。其中与卡车司机工作相关的***有五类,分别是:载货车、自卸车、牵引车、专用车以及半挂车。
1、载货汽车:
分类依据:公路运行是厂家最大总质量(GA);类型: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自卸汽车:
分类依据:公路运行是厂家最大总质量(GA);类型: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3、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挂车的前面一半搭在牵引车后段上面的牵引鞍座上,牵引车后面的桥承受挂车的一部分重量。
全挂牵引车是指挂车的前端连在牵引车的后端,牵引车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着挂车走,但不承受挂车的向下的重量。
4、专用汽车: 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5、半挂车:
分类依据:公路运行是厂家最大总质量(GA);类型: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
蓝牌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
2、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
3、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