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一件事无非就是两个渔民在国家禁渔的海域里面非法的电鱼,被国家政府给抓到了,然后国家政府就罚他们购买3万元鱼苗放生,这个判决已经是够人性化了,如果是在外国做这一种事情的话,是会被关进监狱里面,处以极刑。
二.其实吧,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做这种事情,国家政府对待做这种事情的人,已经是够人性化了,既然你将这些鱼给电死的,想要灭绝他们的整个族群,那么你就买回这些鱼苗去放生,增加这些鱼的数量,做了什么错事,就让你去挽回这一件事情,我觉得这个措施很好,很人性化,因为即使你把做这种事情的人处于极刑也解决不了,这些鱼已经给他电死了,让他已经灭绝了很多鱼,但是罚他去购买3万元鱼苗,这就很人性化了,那些鱼也回来了,也可以让做这种事情的人给他一个教训。
三.其实吧,有时候这种事情不是用法律手段去处以极刑或者关他进监狱,这一种手段只能处罚他,但是并不能挽回那些被电死的鱼,罚他买3万鱼苗放生,这既给了他一个教训,也能把那些死去的鱼挽救回来,他犯的这种事情也并不大,但是要给他一个教训,却不能太过于严厉了。
四.人民政府并不是要一味的用暴力手段去制裁做这一种事情的人,因为暴力手段并不能解决任何的问题,有时候像这一种人性化的手段是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的,可以让那个渔民感恩戴德,又可以增加鱼的数量,就可以一举两得,犯这种事情的人并不严重,但是要给他一个教训,不能让人民群众认为我们人民政府是没有一点人情味,一味只会用暴力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