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归中华人民***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等职责合并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1、虽然消防救援局是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管,但是地方的应急管理局对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站只有指导建设的权利,没有直接管理权利和指挥权。地方市(区)消防支队属于该省(直辖市)的总队管理。
2、消防属于行政编制,在应急管理部设消防局,到省,市县,分别是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内部机构有所调整。消防员不是公务员。消防是行政单位。
3、消防部队以公安现役为主体。列入武警序列。受公安部和武警总部的双重领导。武警八大警种之一。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并隶属于公安现役部队(边防 消防 警卫)。说白了就是既穿军装又是警察。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法律依据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三十条
组建应急管理部。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