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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目的与意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园区的管理,保持良好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园区管理的目的:一是使员工出入园区更加方便,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为顾客来访合理方便,自动记录出入情况;三是提高管理的效率,门禁管理自动录入员工出勤记录;四是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影响园区的管理;五是保证公司和顾客的秘密以及财产的安全。逐步实现园区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 在园区来往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园区的管理。

第二章 信息卡管理

第五条 信息卡分为工作证、访客证。

第六条 工作证发放范围:在园区工作的人员。其功能是:

(一) 工作证及园区内身份确认功能;

(二) 园区内支付结算功能;

(三) 门禁功能,自动出入确认功能;

(四) 个人诚信和工作信息存储功能;

(五)考勤功能,门禁录入员工进出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六)停车场使用确认功能;

(七)其他园区内确认功能。

第七条 工作证由综合管理部发放,具有唯一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复制。

第八条 工作证的管理。在园区工作的人员上班时间必须随身佩戴工作证。

第九条 工作证遗失,由个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长核批后即时补发,并交纳工本费10元。员工调离园区,应主动交回人力资源部,由综合管理部注销;如不交回,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访客证的功能只限于临时来访人员出入使用。

第十一条 访客证的发放由接待人员根据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商请接待部门同意后发放。为方便部门接待,每个部门配置二张无固定使用期限的访客证。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 人员和持访客证的客户通过门禁系统时,须一人一卡,依次通行。

第十三条 临时来访联系工作的,由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如同意接待,则在保安室办理登记,由保安按规定发给访客证,持访客证通行,离开时必需将此证交回保安室。

第十四条 来检查工作、考察或参加会议的领导或团体人员,由接待部门接送。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自动记录通行情况,禁止代人刷卡或强行通过。

第四章 停车管理

第十六条 园区停车仅限职工和来访联系工作的车辆停放。

第十七条 园区职工凭工作证停放;来访客人凭访客证停放。

第十八条 驾驶人员必须按标识、标线将车辆停放到位。凡在车库停车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规:

1、未按规定车位停车或逆向停车的;

2、超出停车线外,影响其他车位的;

3、在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的;

4、在停车区内乱扔垃圾的。

第十九条 在园区规定的行车道低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第五章 安全及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园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各部门、租赁单位及人员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如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综合治理部,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消防通道及消防前室的畅通,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及消防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整改。拒不整改者,综合管理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及监控室由综合管理部管理,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第六章 物资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公***部位装修、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安排。

第二十四条 从仓库运出物资或设备,需有所属部门出据的物资或设备搬运单,保安人员凭出门手续放行。

第二十五条 长期向园区提供饮用水、花草植物等服务的客户,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否则,保安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园区。

第七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就餐(含自带餐)一律在园区职工餐厅,不得在办公室就餐。 第二十七条 遇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可不经过批准打开临时通道。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来访的客人,接待人员都要礼貌、热情接待,并及时与有关接待部门联系,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把好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园区。

第二十九条 非办公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在园区通报曝光,记入员工档案,每次罚款50元,由综合管理部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如属于外部人员,则通知其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园区正常管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来宾,诚恳解释,进行劝阻,严重的通知顾客单位处理。对造成损失的,依法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