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
梅吉祥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他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顾脱离了危险。
1995年11月
上海市南市区(已并入黄浦区)刑侦支队突然传唤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梅吉杨开始拒不认罪,看到预审员拿出哥哥的指认,写下认罪文书。
1996年1月
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后,梅吉杨率先翻供,未获认可后再次认罪。
1996年末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梅案”进行一审。梅氏兄弟均表示,自己是在“车轮战”下才承认犯罪。
1997年2月
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判决书中,杀人动机被归纳为“因家庭琐事等原因逐渐对妻子顾敏黎不满,竟萌生杀妻之念”,并不顾兄弟俩在同一家厂上班的事实,称两人“作案后伪造现场,并立即赶至各自单位上班”。
1997年末
二审驳回了兄弟俩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
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13年4月
上海司法机关表示将核查案件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