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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办理条件

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办理条件大致如下:

1、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万人民币;

2、申请单位要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有场地、技术方案和适合开展工作的设施;

3、申请单位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4、申请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两者加起来不能低于五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要求是,

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如果是省内的业务注册资金一百万以上,如果是多个省份也就是跨地区的业务,注册资金需要在一千万以上,当然这里 icp 许可证,edi 许可证注册资金还是一百万就可以了,因为这两个是线上平台资质不受地区限制,

二:就是经营范围,需要经营范围要有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增值电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这个呢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来选择经营范围,

三:就是社保,最少需要有三个人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缴款单,

满足这些要求呢,就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了。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