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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对原申请的专利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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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设立分案申请制度的本意是考虑到当一件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时,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种救济方式,是给予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不能被保护的其他发明创造以保护的一种救济途径。此外,分案申请作为一类特殊申请,享有其特殊的权利,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原申请有优先权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日。同时,提出分案申请也有其特殊的要求,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另外,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依据审查员意见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应与原申请一致,发明人也应与原申请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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