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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额尔古纳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8日—12月17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额尔古纳市的人员。

 (二)持有额尔古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额尔古纳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11月0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读专升本、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审核时间、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101室,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同时审核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在现场审核时另行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额尔古纳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除外)及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必须为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指定的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或莫尔道嘎市中蒙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具体的体检时间安排在现场确认之前即可(11月8日开始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2天左右出体检结果)。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发布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对比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15049040779

 举报电话:0470—6822651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考生须出示本人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