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突襲,全國封閉控制區和控制區急劇擴大。
3月14日0時至24時,31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新增確診病例3602例,本地病例3507例。
疫情越來越危急,企業紛紛停產,對企業用工管理造成了諸多影響。
深圳人社、南寧人社、廣西人社等地近期都在官方微信官方賬號或官網進行了指導,實施方式也大同小異。為了幫助企業處理員工居家隔離、不能及時復工、不能及時支付賠償金等用工管理問題。
與疫情和員工回歸相關的工資福利為1。疫情期間,因為小區封閉,無法正常上班。工人的工資應該怎麽算?(1)如果勞動者屬於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等,需要采取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等措施的,視為用人單位在上述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並支付了工資。
(2)其他勞動者按以下處理:1用人單位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安排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報酬;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規定的福利假及其他各類休假的,應當按照有關休假規定支付工資;3勞動者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也不能采取其他方式休假的,參照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
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深圳市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360元/月)。
其中,壹個工資發放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發包人停工的起止日期從停工之日起至復工前壹日止連續計算。
用人單位停產復工的,復工後再次停產的,每中斷壹次需要重新計算,兩次停產時間不得累計計算。
2.隔離期滿後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後,企業是否可以拒絕勞動者重返崗位的要求?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後,疑似患者確診未患新冠肺炎後,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從疫情嚴重地區返回深處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在家集中或隔離的工作人員,要求在醫學觀察期滿後返回工作崗位。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拒不復工且超過合理期限未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要求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怎麽辦?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在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在此期間要求工資的,不予支持。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等問題1。企業是否可以與因疫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與依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要解除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勞動合同,必須繼續履行還是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在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順延至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屆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用人單位在上述期限內解除已到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繼續履行的,應予支持。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請求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
3.勞動者違反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拒絕治療、醫學觀察、醫學檢查和隔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者違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絕治療、醫學觀察、醫學檢查或者隔離,影響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疫情期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問:疫情期間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如何申請調解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通過“電子仲裁服務”平臺提交調解仲裁申請,經仲裁機構審核後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調解仲裁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采取視頻審理或者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
幫助企業走出困境的政策:返還中小企業失業保險費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吳表示,深圳將采取務實有效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繼續在減輕企業負擔上做“減法”,在落實惠企政策和企業服務上做“加法”。
1.減法重在“減”和“回”:“減”:繼續實施失業和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同步實施浮動費率。預計兩項將減輕全市企業負擔1.953億元。
“返還”:今年深圳將繼續向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同時重點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幫扶力度。預計年回籠資金超過25億元。這種回報是“享受不試用”,不需要企業申請。通過大數據比對,只要企業符合政策條件,資金就會直接發放到企業的社保繳納賬戶。
2.“加”重點在創業扶持、就業服務、技能培訓三個方面:1,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
2.加強企業就業服務保障;
3.加強技能培訓,降低企業培訓成本。
※註:關註微信官方賬號微信新用工法,詢問貴公司在疫情反復期間遇到的用工問題,我們將與企業共渡難關。
企業用工管理壹直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目前,很多企業已經開始思考能否通過新的靈活用工方式幫助企業降本增效。
3月17(本周四)晚八點,海豐法律邀請資深勞動法專家、四川星若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劉俊卿,從“疫情下企業用工新困境”的角度,為您詳細解讀“當前靈活用工的幾種新模式”,幫您理清運用“靈活用工”降低企業成本必須首先厘清的三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