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制度是為保障遭受事故或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預防是對工傷事故的事前預防,是工傷保險的主要任務和積極功能之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包括無過錯責任原則、經濟補償原則和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是工傷保險領域的兩部主要法律法規。

壹、工傷保險的概念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因事故或職業病受傷、生病或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壹種社會保險。

勞動者因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經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享受傷殘待遇;工傷死亡的職工享受死亡待遇。

二、工傷保險的特點與其他類型的社會保險相比,工傷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壹,責任性質不存在過錯。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的構成壹般與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主觀過錯無關。

第二,涵蓋主題的特殊性。工傷保險只覆蓋工人。工傷保險是分散職業災害風險的壹種手段。職業災害與職業活動有關,而不是所有公民都會面臨的風險,因此工傷保險只覆蓋從事職業活動的工人。對此,《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雇工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賠償的內容有限。工傷保險的賠償限於明確的經濟損失,包括傷殘和死亡造成的損失以及醫療費用。之所以限制工傷保險的賠償內容,是因為工傷保險以無過錯責任為基礎,同時也是因為如果賠償標準過高,會導致壹定的道德風險。

職業傷害預防是指通過提供安全健康的職業環境和條件,完善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從源頭上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傷害,從而減少或消除職業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工傷預防是對工傷事故的事前預防,是工傷保險的主要任務和積極功能之壹。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制度預防、康復、賠償三位壹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傷保險的優先事項。

為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避免和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國家應當采取壹切適當手段組織和推進工傷預防工作,促進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

壹、工作目標1。降低工業事故的發生率。

2.改善工作場所的工作條件。

3.增強工傷預防意識和能力,實現從“我要預防”到“我要預防”“我會預防”的轉變。

二、主要任務1、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的工作理念。

從源頭上預防工傷事故,切實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聯防聯控機制。

相關單位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強化聯合檢查。

3.狠抓工傷預防重點行業。

定期研究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現狀和變化,研究確定工傷預防重點領域,依法確定重點項目。

4、全面加強工傷預防宣傳。

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充分發揮各部門和相關行業企業的宣傳作用。

5、深入推進工傷預防培訓。

重點培訓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壹線班組長。

6.科學浮動工傷保險費率。

在根據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浮動費率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用人單位主動預防工傷。

7.在互聯網+中大力開展工傷預防。

充分發揮信息化、大數據、人工智能在工傷預防中的作用。

8.積極推進工傷預防專業化、職業化。

推動有條件、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和大中型企業積極參與工傷預防,建立工傷預防專家庫。

9、加強工傷預防的評估和監督。

對工傷預防項目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監督,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安排檢查、跟蹤和成效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