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原則:
第壹,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有:
1.處罰依據合法;
2.處罰主體合法;
3.實施處罰的權限合法;
4.處罰程序合法。
第二,三個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和處罰的相關內容必須公開。
公正處罰原則要求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公正處罰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正處罰違法者。我們既不能在相同的情況下給予不同的懲罰,也不能在不同的情況下給予相同的懲罰。
第三,違法行為相適應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與被處罰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相適應,即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救濟方式應當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第四,壹事不再罰原則
壹罪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實施。
(1)壹個行為不再被忽略。當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壹次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次處理是對第壹次處理的補充、更正或糾正。第壹次處理違法不當的,應當先撤銷行政主體再重新處理。如果第壹次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到行政目的,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如果必須撤銷,則應依法賠償相對人遭受的損失。
(2)行為不再受到處罰。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守壹個行為壹個處罰原則,但法律明確規定或根據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斷的除外,如合並處罰、壹物多罰、壹物多罰、壹物多行為。
⑶壹種行為不再受到同樣的懲罰。對於行為人的同壹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這主要是指壹個違法行為違反數個法律規定的情形,即法理上的法律規定或規範的競合。在規範競合的情況下,應允許各種法律規定所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以不同的理由作出處罰。但是,為了體現相對公平和正義,每個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實施同壹種處罰。
(4)壹項行為不得被罰款兩次以上。對於行為人的同壹違法行為,無論違反了多少條法律規定,構成數個處罰事由,數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的,只能處以壹個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都有權對所涉及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當先罰款的行政主體應當有效。
當然,壹種行為不再受到懲罰並不是壹項不變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例外:
(1)合並處罰。在法定數罪並罰的情況下,由於可合並處罰的種類在程序上,特別是在期限上很可能不壹致,因此可以先合並幾種處罰,然後采取幾種不同的處罰決定。
(2)壹物多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不同的處罰決定。
(3)因壹件事懲罰多人。幾個違法行為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對每個違法行為人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罰決定。
④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當壹個違法事件涵蓋多個違法行為時,如果每個違法行為的性質不同,則應在法律上構成不同的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單獨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果每個違法行為性質相同,則構成法定的連續行為,行政主體只能對壹個違法行為作出壹次處罰。
五、結合教育的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壹種形式,但它不僅僅是壹種制裁,還具有懲罰和教育的雙重功能。懲罰不是目的,而是通過懲罰達到教育目的的手段。行政機關在適用行政處罰時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六、民事刑事責任的適用原則
民刑適用原則是指不免除民事責任和不替代刑事責任的原則。行政相對人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因受到行政處罰而免除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在性質和對象上不同於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七。上訴和賠償原則
對方當事人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處罰違法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以真正保護相對方的權利。
八、刑罰時效原則。
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起,兩年內未被追究責任的不再處罰。單行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壹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為實施法律而補充行政處罰。擬增設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行政處罰的內容。
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違法行為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補充實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擬增設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行政處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