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面有許多法律條款,您可以打開它們,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4年7月5日頒布。
2.失業保險條例199965438+於10月22日頒布。
3.《失業保險金申領和發放辦法》於2000年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於4月3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於8月29日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於2000年6月5438+10月31日頒布。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10月27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於4月3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文)於2002年頒布。
11.1982《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出臺。
12.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13.頒布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
14.《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於10月22日頒布。
15.1994發布《關於印發〈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的通知》。
16.12年4月頒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
17.1994發布了《關於發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18.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1994 12.3出臺。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於10月26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頒布。
21.頒布了關於《勞動法》若幹條款的解釋1994。
22.《工傷保險條例》於2003年4月6日頒布。
23.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程
2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於2003年5月6日發布。
25.《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頒布。
26.1996頒布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27.1996頒布的《國有企業開除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28.關於女職工禁止勞動範圍的規定
29.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於6月28日頒布,1988。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31.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於2006年4月30日頒布。
3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則1990於3月22日頒布。
33.工傷和職業病鑒定標準
34.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 15603-1995)
35.1982頒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36.1996頒布了《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督條例》。
3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8.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1994頒布。
39.工傷認定辦法於2003年9月8日頒布。
40.2003年9月8日頒布了關於因工死亡雇員親屬贍養範圍的規定。
41.非法雇主傷亡壹次性賠償辦法於2003年9月6日頒布。
42.《小型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於2003年9月30日頒布。
43.《生產力促進中心管理辦法》於2003年2月6日頒布
4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於2004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3月頒布。
45.集體合同於2003年2月30日頒布。
46.最低工資於2003年2月30日頒布。
47.《電力安全生產監督辦法》於2004年3月9日頒布。
48.商務部關於印發《境外勞務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於2004年2月6日發布。
49.《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於2004年8月6日頒布。
50.《安全評價機構管理條例》於2004年10月20日頒布。
5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於2004年6月6日頒布。
52.《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於2004年2月28日頒布。
5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於2005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0日頒布。
54.2004年2月29日頒布了《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農民投勞管理暫行規定》。
55.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察條例於2005年6月6日頒布。
56.《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於2005年7月27日頒布。
57.《安全評價師資格註冊管理辦法》於2005年8月31日頒布。
58.放射性同位素和輻射裝置安全和保護條例於2005年9月6日頒布。
59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2005年9月26日頒布。
60《煤礦隱患排查整治實施辦法(試行)》於2005年9月26日頒布。
61.煤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判定辦法(試行)2005年9月26日頒布。
62.《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於2005年8月27日頒布。
63重大事故管理規定
6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於2005年8月27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6月29日頒布。
66.女職工保健暫行規定
67.《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於8月1日頒布。
68.國家體育總局《殯葬管理條例》於2006年6月28日頒布。
相關文件和司法解釋
1.關於正確處理勞動爭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指導意見(二)——解讀2001最新頒布的勞動法司法解釋。
2.關於印發《農業部關於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2年10月29日發布。
3.2003年6月23日頒布了《關於學習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通知》。
4.關於《臺灣勞工登船證》等證件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6 5438+0 4月6日公布。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準許撤訴或者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何時生效的解釋於2000年4月4日頒布。
7.關於切實落實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通知於2003年3月6日發布。
8.關於印發《安全評價通則》的通知於2003年3月31日發布。
9.《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於6月6日發布。
10.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於6月1994+2月1日發布。
11.2006 5438+0 6月5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傷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2.1996 2月30日公布《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駕駛員工傷認定問題的批復》。
13.8月4日,勞動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意見》的通知發布。
14.《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於2003年5月26日頒布。
15.2003年5月25日發布了《關於進壹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
1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幹問題的意見於2003年5月30日頒布。
1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的通知於2003年6月2日發布。
18.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2003年5月4日發布。
19.關於印發《安全預評價導則》的通知於2003年5月26日發布。
20.2003年6月24日頒布了《關於加強城市低保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
2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於2003年6月22日發布。
22.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意見的通知2003年6月6日發布。
2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通知》於2003年7月3日發布。
24.2003年9月25日發布了《關於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後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25.2003年8月29日發布了《關於街道社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加工性質小企業中加工企業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
26.2003年9月30日頒布了《關於切實解決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27關於開展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頒布。
28.《關於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於2003年9月26日頒布。
29.關於修改《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的決定於2003年8月26日發布。
30.關於補充和調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部分實施意見的通知2003年10月30日頒布。
31.關於調整《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附錄A的通知於2003年10月30日發布。
32.關於調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於2003年10月23日發布。
33.民政部、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本單位殘疾職工(工人)保險福利待遇的通知於3月25日發布。
34.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2003年6月11.00頒布。
3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條例》宣傳提綱的通知於2003年6月65438日發布。
36.《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加強特種設備冬季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於2003年6月7日發布。
37.手動操作安全性
38.2004年6月3日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工程拖欠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39.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於2004年6月9日頒布。
4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於2004年6月20日頒布。
41.衛生部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於2004年2月6日發布。
4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著裝的通知於2003年2月6日發布。
4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於2004年2月6日發布。
44.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若幹意見於2004年2月6日發布。
45 .關於促進鄉鎮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意見2004年2月27日頒布。
46.2004年3月6日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調查並制定還款計劃的通知》。
47.西部地區“兩基”規劃(2004-2007年)於2004年2月6日頒布。
4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家禽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於2004年2月6日發布。
49.建設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意見於2004年3月6日發布。
50.商務部關於做好國內產業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於2004年5月8日頒布。
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於2004年6月6日發布。
52.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於2004年6月24日頒布。
53.2004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9月發布《關於查處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通知》。
54.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於2004年6月65438日+10月265438日+0日發布。
5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於2004年9月27日頒布。
5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於2004年6月4日頒布。
57.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立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的緊急通知於2004年2月24日頒布。
58.關於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2004年10月26日165438。
59.2004年2月22日頒布了《關於做好清理債務和維護農民利益工作的緊急通知》。
60.2004年2月24日發布了《關於做好“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61.2004年2月26日發布了《關於認真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62.《關於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於2005年2月23日發布。
63.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於2005年2月21日發布。
64.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樣式》的若幹規定2004年6月5438日+2月365438日+0日頒布
65.2005年5月9日發布了《關於切實配合安全生產法執法檢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66.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於2005年6月7日頒布。
67.《關於進壹步做好機械傷害事故預防工作加強安全監管執法的通知》發布於2005年8月6日5438+09。
6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於2005年8月24日頒布。
69.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於2005年8月6日發布。
70.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於2005年9月3日頒布。
71.2006年3月20日發布了《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見的通知》。
72.關於換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於2006年3月6日發布。
73.關於印發《國家職業資格統壹鑒定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於2006年6月4日頒布。
74.《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於2006年4月6日頒布。
7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6年4月10發布。
76.2006年4月7日發布了《關於實施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77.《關於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的通知》於2006年6月7日頒布。
78.《關於加強高壓油氣田井控管理和預防硫化氫中毒的意見》於2006年5月31日頒布。
79.《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基礎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於2006年6月7日頒布。
80.《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和設備聯網維護的指導意見》於2006年6月5日頒布。
81.關於加強探險旅遊安全管理的通知於2006年6月6日發布。
82.2006年6月9日頒布了《關於進壹步建立健全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
83.《關於進壹步完善旅遊保險的意見》於2006年6月6日發布。
84.2006年6月7日發布了《關於制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85.《關於切實加強夏季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於2006年6月6日發布。
86.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於2006年6月6日頒布。
87.2006年6月20日頒布了《2006年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要點》。
88.《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傷亡事故信息處置辦法(試行)》於2006年6月20日頒布。
89.2006年5月4日發布了關於做好五壹黃金周後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90 .關於調整煤礦艱苦條件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91.《關於促進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意見》於2006年8月6日頒布。
9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於2006年8月4日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