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克定律
諸葛亮是蜀漢唯壹的宰相。他活著的時候是蜀漢的實際統治者。他死後,對蜀漢仍有很大影響。例如,蜀漢中後期的統治者,如蔣琬、費祎、姜維、諸葛瞻和董爵都與諸葛亮有關。而且諸葛亮在後世也很受推崇,道德、政治、軍事都是作為典範存在的。

俗話說物極必反,而像諸葛亮這樣的人物,當然也受到了相當多的質疑。比如諸葛亮對蜀國從嚴治蜀、執法公正的評價。這是主流觀點所承認的,在史料中也有白紙黑字的記載,但諸葛亮也在很多地方受到質疑,很多人在處理事情時也不是那麽公平。下面小編就來說說這件事。

諸葛亮的治蜀傾向

諸葛亮傾向於以嚴治蜀。倒影?舒舒嗎?《諸葛亮傳》對諸葛亮的評價很明確:“犯法與疏忽者,必受懲罰”、“惡不腐而不纖”、“刑政嚴酷而無怨”。法律非常明確和嚴格。壹方面,諸葛亮制定嚴厲的法律來管理蜀漢,另壹方面,他以身作則宣揚道德教育。在執法上,諸葛亮甚至可以做到壹碗水端平,所以法律雖然嚴苛,也只能讓被管理的人感到恐懼,而不是反感。這是《諸葛亮傳》的觀點,也是比較高的評價。

在具體事件中,也能體現出諸葛亮以嚴治蜀的態度。裴松之在《諸葛亮傳》中引用了“郭沖五事”,這是阿津人郭沖講述的關於諸葛亮的五件事。雖然裴松之認為這五件事不靠譜,但實際上,裴松之的評價並不是很嚴謹。郭崇的五件事不能完全否定,其中壹件記載了諸葛亮和法在制定蜀法時的分歧。

為了消滅劉章並控制巴蜀,劉備需要壹套自己的法律,以便諸葛亮,法正,劉巴,伊籍,李嚴等人制定舒克(分支低於法律和法令,畢竟當時還是東漢,所以只能作為權宜之計)。諸葛亮修改法律非常嚴厲,這引起了法正的反對。法正認為劉備剛剛武力征服益州,應該放寬法律以贏得人心,就像劉邦進入關中後廢除了“秦律三章”壹樣。法正作為劉備集團的新貴,有意放寬蜀國的法律,不知是否有私心影響。

諸葛亮反對法律說:“秦法嚴苛,百姓苦不堪言,所以高祖放寬了法律;劉章在宜州統治期間,法律非常寬松,這使得四川的權貴們不珍惜他們的美德,害怕他們的權力。因此,我們必須以嚴治蜀,扭轉以前這種錯誤局面。“諸葛亮提到的情況是存在的。劉章想利用“東周士人”(柳巖時期從外地進入益州的人)來壓制益州的地方勢力。我不想失去益州當地大家庭的支持。在雙方的青睞下,法律的效力確實很寬松。諸葛亮嚴格治蜀也是合理的。

諸葛亮執法不公

雖然史料中對諸葛亮法治的評價頗高,但諸葛亮在壹些地方仍受到質疑,被認為執法不公。首先是對法律的態度。正如上面小編提到的,法正是壹個非常小的人。妳請我吃飯,我會報答妳的。妳瞪了我壹眼,我還了妳兩次。他就是這樣的人。法正因為報復他人,無視法律,擅自殺死了幾個傷害自己的人。

有人向諸葛亮提及此事,並要求諸葛亮向劉備介紹法正的情況,以打擊其囂張氣焰。因此,諸葛亮在法律受到打擊之前感到害怕。諸葛亮說,劉備在荊州時,北有曹操,東有孫權,家中有壹個潛伏的孫小梅,內外夾攻,氣惱不已。在法正的幫助下,劉備出奇地順利,擺脫了以前的困境。法正的貢獻如此巨大,所以服從法正的心意。反正諸葛亮沒有和劉備談過道理,對道理視而不見,枉法裁判。

還有壹件更激烈的事情。眾所周知,在蜀漢早期,蜀漢對華南的控制極不穩定。後來發生了大規模叛亂,南部和中部地區幾乎完全失控。南中叛亂的領導者之壹是西安太守朱寶。有壹個叫長房的人專門調查張思縣的情況。他知道朱寶不忠實,所以他把朱寶的主要著作扣押起來進行審問,並最終殺死了它。朱寶壹怒之下殺死了常芳,並反手誣告常芳謀反。當時,蜀漢的局勢非常不穩定。為了避免刺激朱寶,諸葛亮最終選擇“相信”朱寶的話,殺死了常芳的兒子,並將常芳的弟弟流放到越郡,這也是南中的領土。

最後是諸葛亮和李嚴之間的鬥爭。諸葛亮和李嚴的關系很奇怪。劉備去世前,以諸葛亮和李嚴為輔政大臣,這被視為壹種權力平衡。但是李嚴被囚禁在永安,根本無法插手諸葛亮的事務;雖然李嚴的實力遠低於諸葛亮,但他確實有與諸葛亮爭權的心理。諸葛亮對李嚴的態度是先忍後忍。他把李嚴哄到漢中,進了自己的丞相府,雷霆罷黜了李嚴。

雖然李嚴因為合理的罪行而被廢除:李嚴在諸葛亮北伐期間運糧失敗,並試圖將鍋甩給諸葛亮。但是,首先這個原因本身就受到質疑,因為操作方法確實很弱智;第二,如果諸葛亮對李嚴的處理是合理的,那麽諸葛亮之前對李嚴的寬容也是執法不公的壹種表現,有很大的緩和空間。

如何看待諸葛亮執法不公

邊肖首先表示,諸葛亮是非常欽佩和崇拜的個人。然而,這些關於諸葛亮執法不公的質疑在史料中確實存在。那麽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種情況呢?這是否否定了諸葛亮治理蜀漢的正義性和他的道德標準?邊肖認為,還是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這裏面有壹個關鍵點:諸葛亮執法不公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嗎?

答案是否定的。諸葛亮對法正的行為視而不見,這是真的。但是此時劉備還活著,諸葛亮沒有蜀漢丞相那麽重要。諸葛亮知道即使他說服了劉備,劉備也不會壓制法正。那為什麽諸葛亮非要多此壹舉,不僅導致內部意見不合,還容易引起劉備的不滿甚至懷疑呢?

然後是殺害和驅逐長方家人的問題。當時,蜀漢的局勢確實非常動蕩。“襄樊之戰”和“夷陵之戰”失敗後,蜀漢大批精銳士兵和優秀將領陣亡或投降,其上升勢頭已經耗盡。蜀漢國力衰弱,外有曹魏和東吳虎視眈眈,內有各種叛亂。這個時候攻打南中地區真的不好。諸葛亮在權衡利弊後,使用了極端的手段,這當然是錯誤的,但這不是為了他自己的私利。

至於諸葛亮和李嚴的鬥爭。李燕瀕臨死亡。當蜀漢將要發動戰爭或遭到曹魏襲擊時,李嚴不僅不與諸葛亮合作,反而借機脅迫諸葛亮給自己權益。為了內部穩定,諸葛亮只能容忍李嚴。當李嚴進入漢中時,諸葛亮立即除掉了李嚴,這對蜀漢來說是壹個正確的選擇,無論其理由是否合理。因此,邊肖的結論是,諸葛亮執法不公,有錯誤的地方,但他不是為自己謀利,而是為了蜀漢的生存。理解這壹點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