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第三人敗訴的後果是什麽?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可以分為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地位等同於原告。如果訴訟敗訴,訴訟請求最多得不到支持。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如果被告敗訴,就要承擔責任。
第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理論介紹和立法規定
(1)介紹第三方的定義和特征
現代民事訴訟制度,除了“兩造”之外,還增加了第三人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詳細規定了第三人。
第三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人數可以是1,也可以是2人以上。
第三人參與訴訟的目的是簡化訴訟程序,節約司法資源,徹底解決彼此相關的糾紛,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在實現全面救濟的同時降低訴訟成本。
第三人可以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本期微信主要與無獨立主張的第三方進行討論和溝通。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與他人發生糾紛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所謂獨立請求權,是指本訴訟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正義權利,以及作為實體權利人提起新的訴訟的資格。
2.案件結果存在法益,即案件的判決或調解結果可能導致享有壹定的民事權利或承擔壹定的義務。
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但不是完整的當事人,因為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參與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獨特當事人。
(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參與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
關於第三人訴訟請求合並審理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第三人參加法庭辯論的順序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第三人沒有參加壹審程序,但申請參加二審程序。
《民事訴訟解釋》第八十壹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當事人;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沒有參加第壹審訴訟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二審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訴訟地位、權利和義務的獨特性
《民事訴訟解釋》第八十二條規定:“第壹審訴訟中,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異議、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權上訴。”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調解程序中的地位
《民事訴訟解釋》第壹百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民事案件,需要承擔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責任的,應當征得其同意。調解書送達前第三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三人上訴時案件受理費的支付。
《民事訴訟解釋》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二審案件受理費按照上訴請求預交。”
列舉起訴書中第三人的後果
《民事訴訟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名第三人的,視為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應對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被動回應
《民事訴訟解釋》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訴訟程序中實體權利義務轉移後的處理
《民事訴訟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在訴訟中,有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轉移,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資格和訴訟地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受讓人申請作為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受讓人申請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如果不允許,可以追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人請求發回重審的處理
《民事訴訟解釋》第二百五十壹條規定:“二審裁定撤銷壹審判決發回重審,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辦理。”
如果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相當於原告或者被告。那麽妳需要和原告或者被告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沒有獨立請求權,就相當於原告的原告或者被告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