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駕駛不系安全帶扣1分罰款50元(查看交易價格|參與度|優惠政策);
2.駕駛時使用手機扣3分,並處100元罰款;
3.故意汙損、遮擋號牌直接扣9分並按最高限額處罰;(之前扣了12分)
4.車牌框不符合要求扣6分,罰款200元;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9分;(之前6分)
6.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將被扣12分;(之前扣6分)
7.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或者停車時間少於20分鐘的,扣9分(此前為12分);
8.酒駕、醉駕、違法記分將記12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壹次記分分值為12、9、6、3、1。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2分: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或者死亡,尚不構成犯罪的逃逸;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道路客運車、旅遊客運車超過核定載人數20%以上的,或者駕駛其他客運車超過核定載人數100%以上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扣分謀取經濟利益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9分:
(壹)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50%但未達到10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每小時50%的速度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連續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壹)駕駛載客20%以上的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駕駛載客20%以上不滿50%的七座以上載客汽車,或者駕駛載客50%以上不滿100%的其他載客汽車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速度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速度行駛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的;
(五)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攜帶不可拆解的超限物品,未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行區域的;
駕駛機動車不遵守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九)在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校車、道路公共汽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人數20%以上不滿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超車、不讓行或者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分:
(壹)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每小時10%但未達到20%的速度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倒車、不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誌、標線的;
(五)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且未達到30%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的;
(八)駕駛貨車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