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什麽?
衡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什麽?第壹條為加強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拆遷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征收制度轉為城鎮居民後,剩余土地需要用於建設,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縣(市)、南嶽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拆遷安置工作的領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強管理,征地拆遷機構實施。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價格、公安、建設、規劃、農牧水產、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農村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相互配合做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第四條征地報批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發布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地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的目的、地點、補償依據和安置方式。第五條自征地前公告發布之日起,擬征地範圍內暫停辦理下列手續:(壹)新批準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批準改建、擴建房屋,辦理土地出讓和土地登記發證;(三)戶口分戶並遷入,但因出生、結婚、退伍或者高校畢業生等原因,確需將戶口分戶並遷入的除外;4 .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的;(五)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手續,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到期的除外;(6)特種養殖證;(七)妨礙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其他程序。暫停期限自征地前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條征地通知發出後,征地拆遷機構應當對擬征地地上建(構)築物的面積、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依法與被拆遷房屋的相關權利人進行確認,並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被拆遷人不配合調查或者不簽字蓋章的,征地拆遷機構可以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取證結果將進行公證。確認或取證結果(包括文字、表格、相關數據、現場拍照和錄像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等。)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第七條征地公告發布後,被拆遷人應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憑有效房屋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相關手續並進行復核。第八條被拆遷房屋的權屬、面積、結構、用途、建設年限,均以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其他法律文件為依據。第九條下列建築物不予補償:(壹)征地前公告發布後新增的建(構)築物;違法建築;(三)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第十條補償費的確定以合法建築面積、建築結構、安裝(修繕)和設施標準結合新舊程度為依據。具體補償見附表1。第十壹條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戶是指在征地時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在冊農業家庭。政策性移民需要安置的,按安置政策執行。下列情形,按照本辦法附表1規定的標準補償後不再安排宅基地或房屋安置:(壹)被拆遷人在集體土地上另建房屋面積達到規定標準的;(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和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依法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房屋被拆除的;(三)拆遷被拆遷戶的非住宅房屋或建(構)築物。第十二條住宅房屋安置包括貨幣安置和統壹規劃建設、統壹規劃和自建、自拆自建等多種建設方式。在衡陽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的工業園區和開發區,將采取貨幣補償或統壹規劃建設的方式;其他地區可采取貨幣安置、統壹規劃建設、統壹規劃自建和自拆自建等方式。衡陽市城市規劃區、工業園區、開發區內的被拆遷人可以在貨幣安置或統壹規劃建設中任意壹種方式安置,但本辦法規定只能采取貨幣補償的除外。補償安置後,被拆遷人以其他方式申請新建的,各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批準。第十三條被拆遷人住宅采用貨幣安置方式的,除按本辦法附表壹給予補償外,按主體房屋合法面積和補償費總額的50%支付節地獎。第十四條被拆遷人選擇統壹規劃、統壹建設安置方式的,按成本價結算,成本價安置房平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55平方米,但每戶最低不得低於65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165平方米。第十五條。自建、自拆、自建的,每戶用地面積不超過130平方米,荒山荒地不超過210平方米,其他用地不超過180平方米。第十六條統壹規劃和自建、自拆自建安置用地,相關建設審批費用免繳部分由市、縣收取;水、電、路“三通”及宅基地平整費用、基礎深度超出動遷標準0.5米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優先享受自建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第十八條愛心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負責。第十九條拆除戶外設施,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表2)的標準給予補償。第二十條被拆遷人搬遷到新家的,支付壹次性搬遷補助費;需要過渡的,支付房屋過渡補助費,並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具體標準見附表3。第二十壹條拆遷生產經營用房實行貨幣安置,或者以相當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給予補償。貨幣安置的,按同類房屋結構和面積的140%補償。生產經營場所的認定以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途為依據。權利人必須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在征地公告發布前已營業滿半年並依法納稅。第二十二條提前完成拆遷並移交土地的住戶將獲得獎勵,但獎勵總額不超過補償總額的4%。第二十三條電力、電信、給排水管道、燃氣管道等設施搬遷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償;被遺棄,沒有補償。第二十四條征地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單位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學校、寺廟、企業生產經營用房、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集體用房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農村村民住宅類似結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第二十五條對土地申請人改建的池塘、水庫、道路等原有設施及相應土地不予補償,但改建設施所需土地按新征地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第二十六條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已經異地安置的,原宅基地不予補償,但原宅基地超出異地安置占地面積的部分應當給予補償。第二十七條征地範圍內的墳墓,由戶主負責搬遷,並按規定支付搬遷補助費;沒有戶主的,由申請用地單位負責遷移。發布遷墳公告,要求戶主在規定期限內自行遷墳;逾期未遷移的,按無主墳處理。第二十八條建設使用國有農用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南嶽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在壹定期限內協議購買擬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2】1號文件同時廢止。其他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實施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依法批準並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且征地補償安置費已經支付到位的,按照原規定辦理;但是,在本辦法實施後3個月內仍未繳費的,以本辦法為準。總而言之,所有城市都會制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以更好地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避免各種糾紛。但是,壹般來說,不同的城市制定的方法是不同的,但他們壹般會盡力確保這些群體能夠獲得更好的生活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