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貪贓枉法”。
此處將守則的出處列為“貪汙枉法”的出處,以供參考。
袁佚名《周琛談飯》第二折(引自《元曲選》)範仲淹1 & gt;既然柳衙內推薦2 & gt他和他兩個孩子去周琛開了壹個大米倉庫。誰能想到那兩個人去了周琛,受賄犯法,白喝酒。
在聖人的命令下,我派了我的舊家庭的另壹名成員正直地去周琛完成這件事,所以我給了潛在的劍壹枚金牌,先切開它,然後聞它。
【註】(1)範仲淹:989?1052,希臘語。
宋·陳明吳縣人,讀書時以天下為己任,仁宗時積極參與政治。元昊造反了,他帶著龍圖閣和夏松跑了陜西。命令很嚴格,夏人不敢犯罪。羌族稱其為“龍圖老子”,夏族稱其為“範老子”。
我喜歡彈鋼琴,但我只在工作日彈“陸雙”,所以人們叫它“範陸雙”。
棋子是鄭文。
(2)舉薦:在古代,大臣們要求提拔具有特殊技能、知識或成就的人才,以供朝廷任命並獲得他們的贊助,這被稱為“舉薦”。
(3)開倉割稻:開倉賣糧以平衡價格。
這裏,聲音是| ㄠˋ.
這裏列舉“貪贓枉法”的典故供參考。
“腐敗和枉法”原文“腐敗和壞法”
贓物是指以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產。
“貪贓枉法”是指為了貪圖不義之財而實施違法行為。
在過去,它主要用於官員,這意味著官員為了接受賄賂而違法。
古代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不道德,貪不義之財,濫用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給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
例如,袁佚名的《周琛談秘》中的引文是第二個折疊:“誰能想到來的那兩個人是腐敗和喝醉了酒的人?”」
就是指柳衙內的兩個兒子去了烤米,卻貪圖賄賂,中飽私囊,沈迷酒色,胡作非為,沒有盡到官員的職責。
“貪贓枉法”後來從這裏演變而來,指貪汙受賄,破壞法律和秩序。
書證:01。《花房》第八回:“我想扮演旌鳴,問他壹個壞法律的罪行。」
用法描述同義詞:
反義詞:識別參考詞是腐敗和變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