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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相關法律法規
1,答案選擇A原始記錄和D統計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章第二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統計資料審核簽字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字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政數據、財務數據及其他資料,並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報送其組織的統計調查所獲得的有關資料。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公布統計數據。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或者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壹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信息,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壹章第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適用統計法。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建議,實行統計監督。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章第壹條、第二條規定,統計調查項目包括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1,國家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國家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並報國務院備案;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報國務院批準。

2.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統計調查對象屬於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備案;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統計調查對象,應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3.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或者聯合制定。其中,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核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統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