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三、引航員資格申請和審核
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並取得試點資格。
(壹)試點保險公司資質。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
2.符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年末和最近壹個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
3.具有較強的精算技能,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科學合理的定價;
4.具有能夠處理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法律問題的專業法律人員;
5 .具有房地產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能夠對抵押財產進行日常維護和合法處置;
6.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風險管控體系,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進行專項管理和獨立核算;
7.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公司的申請材料。
符合試點資格條件的保險公司應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審核:
1.申請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2.發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方案,包括但不限於試點地區、目標客戶、試點業務規模、產品設計思路和定價、業務流程、組織實施以及風險防範措施等。;
4.法定負責人與外聘執業律師簽署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條款;
5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宣傳材料;
6.總精算師的說明;
7.法律責任人聲明;
8.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外,保險公司委托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的,應當提交委托合同。
(3)保險公司在試點期間不符合試點資格條件的,中國保監會將暫停其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新業務,直至其再次符合試點資格條件。
第四,試點產品管理
(壹)保險公司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對相關房屋按照產權抵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即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將其財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財產抵押並按照約定條件向被保險人支付養老金。
(二)根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抵押財產增值處理方式的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以下簡稱參與型產品和非參與型產品)。
(3)參與型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可以參與分享房地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被保險人抵押房地產的增值部分將根據合同在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不參與型產品是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不動產的增值收益,抵押不動產的增值全部歸被保險人所有。
(4)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猶豫期的起始時間和長度、客戶在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以及客戶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損失。猶豫期不得少於30個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