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生於1949年的新中國直到1954年才產生第壹部憲法,這並不意味著新中國存在憲法空白。在五四憲法誕生之前,1949年第壹次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 * *同壹綱領起到了新中國臨時憲法的作用。1952年,作為當時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第壹屆CPPCC任期屆滿時,政府面臨兩種選擇,即盡快召開第二次CPPCC會議,或按照“同壹綱領”的規定在時機成熟時召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2 65438+2月1日,中央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符合憲法條件。24日,受中國中央委員會委托,周恩來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提議開始起草憲法。CPPCC接受了這壹建議並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議。
1953 13 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憲法起草委員會,由、宋慶齡、李等33人組成,包括當時大陸的所有政黨。其中,參與1912年《天壇憲法》和1921年《曹錕憲法》起草的民主人士沈鈞儒也在列。
此後,中央成立了由毛澤東、陳伯達、胡喬木和田家英四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小組;後三人當時是毛澤東的秘書。1953,1953 2月27日,憲法起草組在杭州西湖第壹園劉莊集中辦公,正式啟動工作。
憲法起草小組的四名成員在憲法誕生期間,研究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許多案例,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毛澤東給了他們壹份參考書單,包括蘇聯、東歐、法、德和中國以前的憲法文本。1954年2月,憲法起草小組起草了第二稿,並發回北京,供中央政治局討論。3月初,憲法起草小組根據討論結果起草了第四稿並帶回北京。之後,中非黨員憲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受邀參加憲法草案討論,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在整個中國歷史上,就討論廣度而言,沒有壹部法律能與五四憲法相比。據相關人士統計,約有1.5億人參與,提出了1.38萬條意見。據參與憲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介紹,憲法草案在6月公布後,很多地方被洪水淹沒。當地黨委組織群眾在防洪大堤上開團拜會,場面相當感人。洪水沖毀道路後,各地都用飛機運送大包裝物資。人民對新中國的憲法充滿了真誠和熱切的期望。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劉少奇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大會通過了我國第壹部社會主義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會壹致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第壹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宋慶齡等為副主席,董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鼎丞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大會決定任命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9月29日,正式任命陳雲、林彪、彭、、鄧子恢、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為外交部長,彭為國防部長,李先念為財政部長,曾山為商務部長。五四憲法分為五個部分:序言、第壹章、總綱、第二章、國家機構、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國旗、國徽和首都。這種風格在三次制定憲法的過程中得到了完整的繼承,即1972、1978和1982。就連“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大部分詞句也從未改變。許多憲法學者將後三部憲法視為五四憲法的修正案,而不是全新的憲法。五四憲法設立了總統壹職,取代了原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五四憲法序言規定的國家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它充滿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色彩,本質上仍然是壹部過渡憲法。毛澤東自己對憲法的評價是“要管理15年”,並建議頻繁修改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