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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雙軌制名存實亡。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緩解巨大的商品供需矛盾,我國試圖將同壹種商品分為計劃內和計劃外兩種,在計劃內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在計劃外以市場價格出售。這就是“價格雙軌制”。於是,壹些官員將計劃好的商品賣到黑市賺取差價,“官倒”和“奸商”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這種尋租活動獲得了巨額壟斷租金,並催生了中國第壹批“特權資本”。時至今日,人們談及“資本”的原罪,總是離不開“價格雙軌制”。

自上世紀90年代向市場經濟轉型以來,雙軌制價格體系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價格雙軌制”雖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卻名存實亡。以新的面貌出現在社會生活的角落。根據2006年廣東省的調查報告,廣東省的同工不同酬現象相當嚴重。在壹些國有企業,薪酬分配往往以員工、合同工、臨時工的“身份”為標準,而不是以崗位、技能和業績、對企業的貢獻等個人素質為標準。“同樣壹個司機,有的公司年薪654.38+萬元,有的只有兩三萬元。”(中國青年報)顯然,這種雙軌制的勞動力價格體系在人們身邊普遍存在,甚至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新聚集點。除了勞動力,國有企業的土地、資金、產權等生產要素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價格雙軌制”。以土地為例。在我國,經營性用地實行招拍掛,非經營性工業建設用地實行協議出讓。在非經營性工業用地中,土地的供求是壹種純粹的行政行為,不按市場規律運作。這不僅成為了腐敗的天堂,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據報道,許多開發區的工業用地經常被用作商業用途,因此,國家每年損失高達數百億元人民幣。

壹方面,大宗商品價格逐漸走向市場;另壹方面,國有企業的勞動力、資本、土地、產權等基本生產要素仍然保持著強有力的行政控制。專家將這種現象稱為“新雙軌制”。顯然,行政力量對要素價格的控制形成了壹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價格扭曲的背後是利益分配的扭曲。如果說舊的雙軌制代價高昂但卓有成效,那麽新的雙軌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政府,這是中國市場化改革停滯和猶豫的重要原因。因此,鐘偉認為,政府治理結構的改革已經被推到了前臺。

從生產要素價格的“雙軌制”中,可以衍生出更多的“雙軌制”現象。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司法領域的“同命不同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死者或傷殘者的賠償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戶口所在地。由於城鄉收入差距較大,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也相差甚遠。“同工不同價”和“同工不同酬”其實差不多,都是人為的制度造成的。在城鄉二元分割下,同樣的人在編制制度的劃分上被劃分為不同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