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和相關證件;
2.遵守交通法規,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4、要做到安全裝載,不超載行駛;
5、按規定車道行駛,不要開心急車,寧可停三分,不要搶壹秒;
6、按規定速度行駛,不超速行駛;
7.工作期間不飲酒;
8.時刻學習交通法律法規;
9、必須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冒險車,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搭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違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嚴重交通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總而言之,只有時刻保持安全意識,壹個合格的司機才能遵守法律。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