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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豁免的特點是什麽?
法律分析:第壹,免責是壹種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無論是出於贈與、和解還是其他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會影響兔子搬家的效力。第二,免責是壹種自由行為。免除債務是指債權人放棄其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責支付相應的對價。第三,免責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沒有必要有特定的債務減免形式,無論是口頭的、書面的、明示的還是暗示的。例如,如果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再需要履行債務,則是免除債務的明示方式。債權人不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也將導致債務減免。四、免責必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免責是壹種處分債權的行為,表示免責意思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責,除非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五、免責可附條件或時限。附生效條件的免責,比如債權人說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歸還本金就可以免除利息。附終止條件的免責例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贈與人的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將不再履行。有有效期限的豁免,例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從下月1起無需支付租金。例如,賣方通知買方其出售給買方的商品的20%折扣將在月底終止。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明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責是壹種放棄債權的行為。在向債務人或債務人的代理人明示後,就會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的免責意思表示不能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自己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