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法律後果壹般是要受到治安處罰的。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具體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通常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察不配合調查會被逮捕嗎?
是的,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情況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即使公民沒有違法,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協助調查,不能以沒有違法為由拒絕公安機關的配合協助調查。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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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第三十五條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開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尋、救助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或者場所的;
(四)故意為執行搶險、救援、追捕、安保等緊急任務的警車設置障礙的;
(五)有其他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