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處分財產,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 * *擁有與* * * *相同的財產。夫妻對同壹財產的全部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財產特征:第壹,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財產可以是婚前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財產。對財產類型沒有限制。第二,夫妻就同壹財產進行約定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夫妻就同壹財產進行約定的時間可以是婚前、婚後,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對約定的財產進行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也就是說,協議的形式是各自擁有所有權,* * *擁有全部所有權,每個所有權的壹部分,以及* * *擁有全部所有權的壹部分;第四,合同優先權。在此,國家法律對夫妻財產的約定也采取合同優先原則。即有合同依合同,無合同依法。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擁有處置所有財產的平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