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罪。如果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立案偵查。
二、20103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01575次會議、2013年4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從三萬元到十萬元以上,從三十萬元到五十萬元,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起點應以各地法院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準。
第三,敲詐勒索罪怎麽判?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或者撅嘴,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定刑: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財產數額較大;很多次;造成嚴重後果等等。對未遂犯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從2000元至5000元起步;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3萬元起步到10萬元以上。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以上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6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的威脅手段需要區分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行為人以合法手段威脅索要財物並不是敲詐勒索的威脅手段,但敲詐勒索的威脅手段應以非法手段為限。需要註意的是,有些手段形式上看似合法,實質上卻是非法的,這種手段應被視為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