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應該為見過這樣壹個神奇的女孩而感到榮幸。”21 7月26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2年前的湘潭大學“戀愛殺人案”作出第四次壹審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被判處無期徒刑。
深圳“愛情殺人案”的女主角李霞應筆者要求與筆者見面。12年前,湘潭檢方認為陳華章和曾愛雲合謀殺害了該校研究生周宇恒。
周宇恒當晚遇害前,喝了陳華章放安眠藥的水。當他在湘潭大學工程南樓308室的椅子上昏昏欲睡時,曾愛雲從背後用繩子勒死了他的脖子。曾某和陳某將周某的屍體拖進電梯至壹樓後拋屍在樓外的草地上。
檢方查明,曾愛雲的殺人動機是他與周某的女友李霞關系密切,周某將李霞之前的不當行為告知李霞並勸說李霞,這引起了曾愛雲的不滿。
然而,當曾愛雲第壹次接受警方詢問時,他堅稱自己在案發當晚壹直和李霞在壹起。經過幾次審問,他改變了供詞,承認殺害了周宇恒。然而,2004年7月14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壹次開庭審理此案,他當庭翻供,聲稱自己受到刑訊逼供,認罪認罰。在所有的審判之後,他否認殺了人。
其不僅是本案的“導火索”,也是案件的關鍵證人。李霞證詞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遺憾的是,她自始至終沒有出現在法庭上。
命案發生後的兩天內,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湘潭大學保衛處和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做了五次供述,均聲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壹直和她在壹起。
然而,2003年10月29日,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在看守所,並於2003年6月29日被釋放。在這13天裏,李霞突然改變了她之前的供詞,並在事發當晚曾愛雲離開她約20分鐘的情況下做出了五次供詞。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鐘誌遠表示,這20分鐘正是警方認定周宇恒遇害的時間。
李霞被釋放後,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在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主動改口,稱當晚曾愛雲壹直和她在壹起。
據鐘誌遠說,李霞寫的壹份關於我的供詞的聲明說,壹名姓趙的辦案人員威脅她:“妳自己也看到了,曾愛雲也承認了。如果妳不承認,妳就會坐牢。”
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關進看守所。之後,他的證詞被頻繁重復。
有時被稱為“我不記得”曾愛雲當晚是否離開了自己,有時被稱為“離開了20分鐘”,有時被稱為她之前做筆錄時撒謊,“實現了辦案人員的願望”。
作為殺人案的女主角,李霞的人生被徹底改變:她被迫輟學離開湖南。像成千上萬的千千農村女孩壹樣,她努力組建自己的家庭,並在壹個完全陌生的城市開始新的生活。
她說她正在努力擺脫過去。她想要和平,但人們總是問起過去。為了家人和朋友,她只能保護自己,保持沈默。
“我想,等事情結束後,我偷偷去看看聰明英俊的玉哥哥埋在哪裏。問問不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怎麽回事?只能偷偷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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