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媽媽轉移財產。
直到去年5月438+10月左右,我母親被診斷出癌癥。當時我媽給我打電話說我爸不肯看病。第二天我回到家。我父親當時只是沒有想法。當時阿姨們去我家說要去找我爸商量。後來,我的三叔邀請我的阿姨們到壹家餐館討論這件事。因為我父親以前不去看病,所以我代我父親去了。他只是想讓醫生準備好壹切帶我媽媽去看。我說我希望他們不要再提以前所有的不愉快。現在他們為了我母親的病團結在壹起。他們都答應得很好。但是第二天我打電話找他們借錢,他們都以各種借口推脫。後來,我父親向他的姑姑、叔叔和朋友借錢,帶我母親去太原治病。
治療期間,壹切都很穩定,父親為了母親非常努力。過年後,情況發生了變化。我媽媽不知道從哪裏聽說我爸爸不給她治療,所以她和她的阿姨們糾纏在壹起嚴重傷害了她爸爸,並在沒有通知我和我爸爸的情況下把她媽媽轉到了另壹家醫院。直到7月她媽媽回家,她說她想第二天再談這件事,但我們壹直沒敢說什麽。但是她情緒激動的時候說要拿刀,我爸壹看情況不對。我媽媽拿著刀把我趕了出去。我沒有趕上我父親的母親,所以我進來的時候把我父親的鞋子剁碎了。我開始破壞家裏的家具。直到兩天後,我和妹妹出去買菜。當我回來看我母親時,我想賣掉我的家庭財產,但我阻止了她。我媽媽生氣了,打了我。在大家的幫助下,媽媽離開了。中午回到家開始鬧事,點火,跳樓,到父親單位鬧事。
1.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妳說妳父親和妳受了重傷,他們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可以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下次再發生這種* *的話,建議報警,請派出所做好相關記錄,多報幾次,為妳父母離婚制造離婚證據。
3.當然,以積極的方式協調家務更好。真的不行。讓我們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妳父親受了重傷,傷者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
家庭矛盾建議協商解決。妳媽媽可能心理壓力很大。但妳父親是否願意離婚取決於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