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日報》報道,殺害丈夫和兩名幼童的羅蘭崗華裔女子曼玲·曾·威廉姆斯(Manling Tsang Williams)於6月5438+09日在波莫納法院被判死刑,成為加州首位被判死刑的華裔女性。
被曾美林殺害的丈夫和兩個孩子。(本報圖片)
曾美琳那天穿著橙色囚服,試圖用披肩長發遮住臉。庭審過程中,她幾乎是低頭抽泣,旁邊的律師壹直安慰她。宣判後,曾美林更是泣不成聲。提前到達的曾祖父顫抖著,看起來很焦慮。雖然法院專門為他配備了翻譯,但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他壹直低著頭,蒙著臉,不願意聽翻譯說話。
與此同時,還有曾美林的四個兄弟姐妹,但全家人都不予置評。曾美林的前夫尼爾·威廉姆斯(Neal Williams)的家人也在場,法官陳述罪行時,其中壹名親屬在哭泣。兩家人雖然坐在壹起,但是沒有說話。
法官羅伯特·馬丁內斯駁回了辯方在宣判前再次審理此案的動議。辯護律師表示,雖然曾美琳殺人的證據確鑿,但與她童年的經歷不無關系。辯方稱,出生於臺灣省移民家庭的曾美琳,從小受到母親的嚴厲對待,又因在校學習成績不好而受到孤立和歧視,使她出現了性格和心理問題。檢方認為曾美林對三名無辜親屬殘忍,堅持死刑。
曾美林的妹妹曾順玲也在法庭上陳述,幾度哽咽。她請求法官判她姐姐無期徒刑。她說死刑不能讓被害人起死回生,而無期徒刑可以讓我妹妹壹輩子反省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家屬也沒有要求判死刑。
馬丁內斯法官表示,曾美琳的行為對他人和她的家庭造成了不幸,這是不爭的事實。她出於自私的原因殺害了自己的親人,違反了加州法律。他強調,曾美琳有很多親戚,就算她想結束婚姻,也可以把孩子托付給親戚照顧,不至於選擇這麽殘忍的手段。
他說,控辯雙方或兩個陪審團都盡職盡責,對審判沒有異議。作為法官,他不想判他死刑,但根據加州法律,判他死刑是合理的結果。他強調,過去20年加州有700多人被判死刑,但實際執行的只有13人,其中沒有女性。所以死刑判決更有象征意義。他希望曾家的親屬能平靜地接受判決。
2007年8月7日晚,曾美琳在羅蘭崗家中,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了丈夫和兩個兒子,壹個3歲,壹個7歲。2011年8月,陪審團認定曾美林三項壹級謀殺罪名成立,建議判處死刑。但判決兩次延期至19。曾美林的律師表示會繼續上訴。“殺夫殺子被判死刑。美國加州華裔女子在法庭上痛哭(組圖)-中歐新聞》來源:(liuxue8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