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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可以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嗎?
法律主體性:

壹、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轉讓嗎?

根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第六十三條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地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或者出租的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的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日期、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是什麽?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鎮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在集體土地管理方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三、什麽是農民集體所有制?

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土地實際上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表現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勞動群眾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法律表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根據農民集體所有權的不同,集體土地所有權可分為三種類型:①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形式。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全村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機關或法定代表人是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2)鄉(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壹般由鄉(鎮)辦的企業事業單位使用,也可以由農民集體或者個人使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壹般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即鄉(鎮)人民政府取得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③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

以上是關於集體土地所有權能否轉讓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因為這是國家對土地使用的規定。因此,如果有人提到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轉讓,他必須小心欺詐和其他問題。

法律客觀性: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民法

第334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交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經合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