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死亡宣告被撤銷之日起,甲乙雙方的婚姻關系將自行恢復。
B.b有權給車。
C c可能不還車。
D.甲出售房屋的行為無效。
期權分析:
《民法典》第五十壹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被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恢復。但是,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復婚的除外。
根據該法律案例,乙方未再婚,也未作出書面聲明,因此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甲乙雙方的婚姻關系將自動恢復。
所以選項a正確。
我補充壹下:如果B再婚後離婚,雖然是單身,但A和B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
b選項分析:
選項B主要考查物權。在A宣告死亡的那壹天,相當於A的自然死亡。案例中強調“乙是甲的唯壹繼承人”,那麽乙立即取得甲所有財產的所有權,當然,既然乙方擁有該車的所有權,其將該車贈與弟弟丙的行為屬於對該車的處分權,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
c選項解析:
我們來看看《民法典》第53條。
《民法典》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並取得其財產的,不僅應當返還財產,還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看完這篇文章,有些粉絲可能會認為C需要歸還汽車,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我們需要區分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甲可以要求乙賠償自己的車,但無權要求丙賠償自己。乙賠償甲後,他可以要求丙還車。註意,“請求”不是“要求”,所以C不能退車。
所以c選項是正確的
d選項解析:
對於選項D,由於廣大粉絲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我不做專業分析,而是用更通俗的語言解釋。
首先,我們來看看《民法典》第215條。
《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所以可以通俗地理解為,在簽訂合同時,我們不知道最終合同的責任和義務能否完成,也不知道房屋能否成功交易,因此在不知道結果的情況下,合同必須有效,也就是說,A出售房屋的“行為”是有效的。
再舉壹個例子:
甲和乙簽訂了相機銷售合同,但相機尚未交付或付款。之後,甲方與丙方簽訂了銷售相機的銷售合同,該合同有效。
a使用相機與兩個人簽訂銷售合同。我們不能說哪個合同無效。我們只能說,至少有壹份合同最終無法履行,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履行,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所以d選項是錯誤的。
正確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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