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鋁粘土礦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鋁粘土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並指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鋁粘土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
下級行業主管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第六條各級鋁土生產經營部門的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鋁粘土礦技術產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鋁粘土礦發展規劃;
負責鋁用粘土的生產經營行業管理;
負責生產經營統計和信息發布;
負責技術培訓、技術開發和應用;
(五)協助稅務機關代征代繳鋁粘土資源稅;
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七條各級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應加強鋁粘土開采的審批和管理。各級計劃、經貿、財政、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和鋁粘土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做好鋁粘土的管理工作。第八條開采鋁粘土礦必須依法向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申請采礦許可證,嚴禁無證開采。第九條鋁粘土礦的開采應當按照設計的開采規程進行,並遵循合理的開采順序。富人和窮人同時開采,禁止剝削富人和拋棄窮人,破壞和浪費資源。對伴生礦物和生物成因礦物應進行綜合評價和開發利用,暫時不能利用的應采取保護措施。第十條鋁粘土經營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實行鋁粘土經營單位資質認證制度。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鋁粘土經營活動。第十壹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鋁粘土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質認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申請資質認證,應當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供應商的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二)供應商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證明和質量檢測手段、產品銷售方向(利用計劃)和銷售規模;
(三)資質條件證明材料;
(四)市、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第十二條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認證的決定。準予認證的,頒發鋁粘土經營單位資質證書。不予認證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取得鋁粘土經營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十三條鋁粘土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需方的設計品位供應礦石,並根據資源合理配置和生產需求的原則,適當集中不同地區的礦石供應。
礦山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在礦山現場采購礦石。第十四條鋁粘土必須進入鄭州鋁粘土批發市場進行交易。重點用戶由省統壹調配資源,劃分礦石供應區域,統壹簽訂合同。對於壹般用戶,合同由供需雙方簽訂,批發市場驗證。第十五條鋁土批發市場實行市場會員制。會員單位可以從事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非會員單位可委托會員單位開展區域代理。會員單位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的賬戶應當分開存放。第十六條鋁土交易應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價格政策指導,並能實行優質優價保護。
批發市場應當定期公布相關價格信息。第十七條實行全省鋁用粘土經營單位資質認證年檢制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年檢不合格,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收回經營單位資質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或年檢手續。
(壹)不符合綜合利用原則,有明顯資源浪費的;
不參與統壹市場交易的;
不遵守價格管理規定,低價傾銷的;
(四)企業信譽不佳,無故不履行合同;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
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核發鋁粘土資質證書和鋁粘土資質證書年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