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所註明金額的債務。在金錢和貨物被歸還後,借條被付款人收回並立即失效。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借款日期等要素。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遲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素。只要債權人的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的姓名和貸款日期(盡管是後來添加的)都具備,就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發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寫完欠條後最好復印壹份,並將原件和復印件分開保存,這樣即使原件丟失也最好有壹份復印件。我們在還錢的過程中也要小心。還錢的時候最好有別人在場。貸款人應該確保他們在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時能夠收回貸款。有借款人在騙取貸款後撕毀貸款甚至吃掉貸款,但不還錢,導致訴訟的情況。然而,借款人還錢了,想拿回貸款原件,但拿不回復印件,貸款要被燒毀。本案中,借款人還錢但沒有拿回原借款,出借人以原借款起訴。有人起訴被撕毀粘貼的欠條,壹方稱欠條已償還並當場撕毀,另壹方稱欠條被騙取並撕毀但未還錢,這讓法官難以說出真相。貸款金額較大時,最好簽訂貸款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們還應該註意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從廣義上講,借條包括欠條,欠條是單純的借款,而欠條可以由買賣、賠償、不當得利等原因引起,並且訴訟時效的計算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