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所以有以下幾種情況:
1,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負全部責任;
2.夜間因車輛前方無尾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並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因前車過長、未按要求設置明顯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後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6.因前車倒車或者溜進後車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違章,就不是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中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大小,即當事人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因壹方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違法行為的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違章在交通事故中具有基本相同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綜上所述,開車上路,不僅要時刻關註四面八方,還要學會判斷前後車的行駛軌跡,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盡可能觀察後視鏡,避免在行駛過程中被動受傷,在緊急情況下有充足的反應和剎車時間。切記安全出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標線。如果發生意外,要保持冷靜,清醒頭腦,保留證據,冷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壹)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潛逃、藏匿的,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方有第壹款第二種情形的,不予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