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恒豐銀行(原名煙臺住房儲蓄銀行)成立於1987年6月和10年6月。2003年在煙臺住房儲蓄銀行的基礎上改制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全國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之壹,是央行公開市場業務壹級交易商、全國國債承銷團成員、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投標人、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壹級主承銷商、全國銀聯卡會員和股東單位、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批雙邊投標人。先後榮獲山東省誠信納稅企業、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山東省安全防範先進單位、山東省服務業先進單位、煙臺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單位等6543.8萬余項榮譽稱號。榮獲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評選的“2005年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和“2005年中國商業銀行服務業企業16強”。
恒豐銀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和《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規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實行壹級公司制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經營範圍為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銀行間貸款;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收款和付款;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銀行間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貸款;外匯擔保;結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並擔任代理;自營外匯交易;代表客戶進行外匯交易;征信、咨詢、見證業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