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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與農業有關的法律問題的結論
在當前,

是最火的政策,也是國家大力推動的政策。近年來,江西、湖南、黑龍江、山西等地流通速度明顯加快,總體趨勢向好,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鄉村振興奠定了良好基礎。

土地流轉不僅可以集中農村閑置土地,還可以促進現代化建設,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通過土地流轉,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價值,農民朋友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但是,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引起農民朋友的重視,特別是

土地流轉和土地出售

界限壹定要搞清楚!

該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同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購買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反土地規劃的就要求恢復土地原則,符合土地規劃的就沒收處罰!”可見買賣土地是要受到國家懲罰的,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那麽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有什麽區別呢?

1.土地流轉:主要指通過轉包、入股、合作、租賃等方式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的對象可以是農戶、農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新型農業種植群體,而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屬於農民,農民只是將經營權暫時或永久流轉給他人種植,但農民朋友通過土地流轉每年獲得固定的土地流轉費!

2.買賣土地:主要是農民將農村土地以商品形式出售給其他非農企業,用於建房、開礦等。農民朋友在買賣土地行為中,不僅出賣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擅自出賣農村土地所有權!

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看,農村土地流轉是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基礎上,對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轉讓和出售,土地買賣是違反農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屬於違法行為。針對這些行為,國家在《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禁止非法買賣土地,非法買賣土地者將受到相應處罰!

附相關閱讀:

土地轉讓時,雙方應簽訂有效的書面形式,作為法律依據和權利保護。

如何簽地?

①轉讓方不具備土地使用權基礎。

簽字人要麽是戶主本人,要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要麽是超越其權限的村集體合同。有時,權利人還會在壹個地方簽訂多個合同,從而產生多個轉讓合同。

②流通合同內容不規範。

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過程中,不按規範填寫合同的情況屢見不鮮,如以下情況:

不使用規定的統壹格式文本,不填寫合同條款約定的規範。受讓方自行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的樣式和內容與統壹格式文本差異較大。

合同中不恰當的措辭。有的土地轉讓明明是租賃,合同卻把“租賃”寫成了“轉讓”。不同的是,農民租賃後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權;承包地流轉,農民就失去了土地承包權。

沒有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日期。不知道合同什麽時候簽,也沒有註明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的手寫部分字跡潦草,潦草,潦草,甚至難以辨認。

合同未說明雙方達成變更和解除合同協議的基本條件,以及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議的處理方式。

③流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期限、金額和支付方式。壹定要白紙黑字的明白,不然很容易卷入糾紛。

④雙方簽訂出讓合同後,最好到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否則很容易被判定為無效合同。

⑤流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糾紛解決方式。規定雙方達成變更和解除合同協議的基本條件,以及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議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