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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民法典的法律
每天壹點法律知識

死者歸來,婚姻自動恢復。

1.對於多年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配偶,會恢復“亡靈族”婚姻嗎?被指定繼承的遺產呢?

案例分享

小明離家出走,好幾年都沒有消息。妻子小紅無奈向法院申請死亡。法院宣告小明死亡後,其財產分別由妻子小紅、子女和父母繼承。小紅也在莫五之後交了新男朋友。但“死去”多年的小明突然回來了,認為他和小紅並沒有離婚,婚姻關系是自己恢復的,要求小紅回到他身邊。請問:小明的說法正確嗎?如果小紅不還給他,她該不該把繼承的財產還給他?

二、《死靈歸來》

1,宣告死亡≠真死。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是否真的死亡不得而知,所以“死者”隨時都有可能出現。

2.“死者”回歸後,婚姻關系不壹定自行恢復。從法院宣判小明死亡之日起,小紅與小明的婚姻關系消滅。但如果小明死而復生,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則兩人的婚姻關系自撤銷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兩個例外:①小紅已經再婚。②小紅沒有再婚,但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了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婚姻關系。以上兩種情況的婚姻都不是自動恢復的。3.“死者”回歸後,有權取回被分配繼承的財產。所以,婚姻關系是否會自行恢復,就看小紅了。但在慧友拒絕恢復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小明要求返還繼承的財產,那麽小紅應當返還。

第三,《死靈歸來》

法律依據

《民法》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第四十九條自然人被宣告死亡而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五十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第五十壹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解除。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不僅應當返還財產,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