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是引起離婚訴訟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壹般來說,離婚起訴書需要包括以下內容:1。應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註明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及與原告的關系。
第二,主要陳述婚姻狀況、離婚原因和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應說明何時結婚和在哪裏登記;如何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介紹,還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是否有子女、子女年齡等信息;現在是否分開,分開多久等。
(2)離婚原因應寫明:婚姻的基礎是什麽,是好是壞,還是壹般;婚後的感覺如何;妳是否經常打架,打架的主要原因和過程,以及被告目前的態度;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調解,調解效果如何;妳以前去過法庭嗎?法院會處理結果。如果是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出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在這壹部分,我們應該提出充分的要求離婚的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自己對離婚的態度,離婚後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家庭財產如何處置。
三、註明起訴時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本人的簽名或蓋章,以及起訴時間。
如果妳委托律師寫文件,妳需要支付壹定的律師費,壹般根據案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收取。
綜上所述,妳知道如何寫離婚起訴書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