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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法律通行證
第壹次變法在商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於356年在秦國進行了第壹次變法。【1】【2】變法之初,遭到了以甘龍和杜摯為代表的舊派的反對,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最後,秦孝公被任命為商鞅的左書昌進行政治改革。主要內容如下:實行連坐制,並在秦獻公實行的武術連坐制的基礎上增加連坐法。也就是十個家庭組織成壹個,五個家庭組織成壹個,他們互相監視和報告。壹家犯法十家坐。不報惡的人將受到斬首的懲罰,報惡的人將獲得與斬首敵人相同的獎勵,隱藏惡的人將獲得與向敵人投降的人相同的懲罰。招待所接納沒有正式證件的旅客,店主與叛徒的罪行相同。獎勵軍功,並規定敵人軍功的首腦將被授予壹等獎,田地壹公頃,房屋九畝。【3】建立20級軍功爵制,根據爵位大小分配土地和房產。家臣和奴婢的服裝應根據爵位確定。有軍功者榮,無軍功者富也不榮。【4】此外,還可以用標題來賠罪。【5】嚴懲私鬥。對為私事打架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罰。重農抑商,重賞耕織。多產糧布者可免徭役。從事工商業的人和因無生產而貧窮和破產的人,連同他們的妻子和孩子,被政府懲罰為奴隸。廢除石清實錄制度。沒有兵役的宗室和貴族不計入宗室成員資格,不享有貴族特權。改變習俗,如果壹個家庭中有兩個以上的壯丁不住在壹起,稅收將增加壹倍。【編者】為了取信於民,商鞅派人在都城後面的市場南門豎起壹塊30尺長的木頭,並招募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得到十金,然後增加到五十金。於是有人把木頭搬到了北門,並得到了五十金的獎賞。商鞅以此表明命令必須下達,決不能欺騙。歷史上稱之為“移木立信”,之後商鞅頒布新法。【編者】秦國新的刑醫法實施壹年後,成千上萬的人前往首都抱怨新法的不便。此時正巧太子犯法,商鞅認為新法之所以不能順利實施,是因為貴族帶頭犯法。因為太子是君主的繼承人,不能受到懲罰,所以他懲罰了太子的兒子傅公子錢,並懲罰了太子的老師龔。龔自謙再次觸犯新法後,受到鞭刑處罰。從那時起,所有秦人都遵守新法。新法實施十年後,秦國人民非常高興。秦人的路沒人接,山裏沒賊,家家都富裕充足。人民勇於為國而戰,卻不敢私鬥,鄉鎮秩序穩定。有些人說新法律起初不方便,但現在方便了。商鞅指責他們擾亂了啟蒙運動,並把他們都轉移到了邊疆。從那以後,人民中沒有人敢談論這項新法律。【編者】第二次變法前350年,秦孝公著手建都鹹陽(今陜西省鹹陽市東北),並於次年由黎陽(今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都鹹陽,同時進行了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有:開放建築、廢棄雷區、重置建築和封鎖邊界。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私權,允許出售土地。實行郡縣制,將全國的鄉村合並為31個縣,設置縣令和縣官。統壹計量,平鬥、天平、直尺,發放標準度量衡。統壹思想,燒詩寫律。改變民俗,禁止人們的父親,兒子和兄弟住在壹起。第二次變法後,秦國的國力更加強盛。周獻王派使臣到秦孝公祭祀肉食,來自世界各地的諸侯都來向他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