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起兇殺案的起因,漢中市南鄭區政府新聞辦公室2月20日發布了“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兇殺案,稱張扣扣對王在1996故意傷害其母親壹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壹些媒體從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處獲得的陜西省南鄭縣人民法院(1996)第14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副本顯示,公訴機關(1996)第328號起訴書稱,1996年8月27日19時許,被告人王的鄰居王秀平路過王家時被逮捕被告王趕到現場與王發生爭吵。用扁鐵打了王的左前額和臉。被告人從路邊撿起壹根木棍猛擊頭部,致王當場倒地,於當晚10時許死亡。
張虹(化名)是死者王秀平的女兒,17歲,她的弟弟張扣扣13歲。根據上述判決,經法醫鑒定,死者王秀平死於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判決書還顯示,張家人要求王賠償全部喪葬費及贍養、扶養費、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25萬元。
法院的最終判決如下:1。被告人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自1996年8月29日至2003年8月28日止)。2.被告人王的監護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元(除已支付喪葬費8139元外,其余1500元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由支付)。
張富之前曾對媒體表示,王家確實賠了他們1500元。至於喪葬費,不知道王家花了多少錢。“但這1500元只夠我家孩子上學。”張福如說,自從妻子去世後,家庭變得更加困難。
2月21日,有網友發帖稱,張福如已委托北京庭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婷擔任張扣扣的辯護人。2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向賈婷求證此事。賈婷說,他曾在網上留言為張扣扣提供免費法律援助。2月20日,當地壹名網友前往張扣扣家中,安排其親屬與其取得聯系。隨後,賈婷將委托手續的電子版發給了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張福如在委托書上簽字後將紙質版發送。據賈婷介紹,委托書還在快遞的路上,交付後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完成委托合同。
在賈婷提供的壹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的委托協議電子版中,記者註意到以下內容:“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和本案的特殊情況,委托人向北京庭盛律師事務所支付了壹元的委托費。"
賈婷還告訴記者,由於他尚未正式開始與張扣扣的家人進行面對面接觸,因此不方便透露更多有關案件進展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