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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價值沖突的案例
房價漲了,賣家反悔,損失應該是這樣的。

關鍵詞: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違約,損害賠償

1.典型案例:

2016,老黃與小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老黃將其所有房屋以8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小劉。雙方同意於2017 10前到產權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逾期視為違約。簽訂合同當天,小劉向老黃支付了5萬元定金,未能支付相應的中介費。後來由於房價上漲,老黃想提高售價,雙方協商未果。老黃明確表示不會再賣房子了。於是,小劉將老黃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訴訟中,涉案評估房屋現價值119萬元。

2.法院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老黃明確表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的情況下,小劉依法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合同解除後,未履行的,已履行的,小劉可以根據履行情況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老黃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經鑒定,小劉主張的房屋增值損失為33萬余元。綜上,判決老黃返還小劉押金5萬元,賠償損失33萬元。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簽約雙方應誠實守信,避免爭議。

誠實守信,信守承諾,是民事主體實施各種民事行為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民法典的合同編也確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房屋買賣是人生大事,涉及巨大利益。雙方應誠實守信,避免發生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

2.遇到糾紛如何維權?

如有爭議,不用擔心。買賣合同訂立後,如遇違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壹,妳要仔細搜索合同協議,尋求合同的依據。其次,妳要註意證據的保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足以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應當妥善保存;最後,及時維權。“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也要求權利人及時尋求公力救濟。

3.違約損失怎麽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在房屋買賣中,如遇房價上漲,賣方違約,買方可根據鑒定意見,將賠償金額作為房屋增值部分主張權利。當房價下跌,買方違約時,賣方也可以據此主張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