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都有資格訂立合同。也就是說,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充分享有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種情況主要是指合同訂立過程中不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這是因為合同的目的是確認雙方意思相同,意思相同的前提是雙方必須真實。
3.內容和程序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這裏的法規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生效性規定。
確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簽訂合同的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對價。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必須真實。
綜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合同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49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506條
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