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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養子不能繼承遺產?
1.養子何時可以繼承遺產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有合法的收養手續並且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他可以繼承。在下列情況下,養子不能繼承遺產: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二,養子有繼承權,解釋如下

首先需要明確收養關系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是否合法,能否受到法律保護。其次,從繼承的角度來回答養子女的繼承權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收養關系的認定是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並且已經辦理了收養登記。在這裏,我們要註意壹件事。1992之前的收養關系即使未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也是有效的。當時中國的法律並不完善,所以在此之前的收養關系是有效合法的,無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其次,養子與養父母之間是否存在撫養關系非常重要。養子是否壹直與養父母生活在壹起,並不影響養子死後是否有權繼承遺產。關鍵在於養子是否由養父母撫養,如果養子已經成年,是否有過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因為繼承權在於是否是親屬關系或血緣關系,與被繼承人是否壹直共同生活無關。

如果養子與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已經在法律上解除,此時,在法律上,養子與養父母不再是親屬關系,自然不再具有養父母的繼承權。那麽,繼承權和戶口有關系嗎?例如,養子與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已通過法律途徑解除,但戶口仍在養父母處。在這種情況下,養子不具有養父母的繼承權。戶籍不影響繼承權的確認,因此收養關系的不終止是壹個重要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