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應滿足的條件
可以租,但是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才可以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發包方承包土地應當事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承包方的資信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憲法和物權法規定的公民財產權。集體土地財產的四至範圍和所有者的所有權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登記。沒有登記,土地產權就無法確立,也不受法律保護。
通過租金收稅的概念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謂“以租代征土地”,就是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逃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法定批準,在規劃計劃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繳納相關稅費和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義務。其結果必然嚴重沖擊土地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以租代征”已成為各地常見的違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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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責令改正。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