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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受了輕傷,但不是我。應該負什麽刑事責任?
如果不是打電話的當事人,可以向警方查明相應的證據。如果壹方與朋友壹起參與打架,即使不是該方受傷,也是違法的,因此如果另壹方受輕傷,雙方都應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打架的壹方造成另壹方受傷,他們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壹方故意傷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另壹方在打架中受了輕傷,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後雙方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將追究打人者及其參與人員的責任。受害人出院後,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書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是輕傷,打人者將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輕傷涉嫌傷害罪,就要判刑。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和拘留。但如果對方諒解或放棄起訴,可以不判。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打人者將根據相關法律被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另壹側骨折需要法醫鑒定。如果是輕傷涉嫌傷害罪,就要判刑。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支付醫療費和其他費用。人身損害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壹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違背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違背生前近親屬意願,違反國家規定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