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政治法律
現代政治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隨著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政治法應運而生。所謂政治法,是指調整政治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組織法、選舉法、中央和地方關系法、立法決策法、監督法、國籍法、公民基本權利法和軍事法。
⑵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行政法通則、行政主體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特別行政法。由於行政法調整對象廣泛,難以形成單壹的行政法典。除特別行政法外,上述法律均為壹般行政法。特別行政法是指規定各種專門行政部門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壹般來說,國外只有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行政主體法和專門行政法。
⑶刑法
刑法是關於犯罪和懲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刑事實體法和刑事訴訟法。
⑷民法
民法是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民事實體法和民事程序法。其中,民事實體法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債法等。
⑸商法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壹般商法、破產法、海商法、商標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支票法等等。民法與商法密切相關,民法的許多概念、規則、原則和法則也適用於商法。
㈥《親屬法》
親屬法是調整婚姻、家庭和親屬中財產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婚姻法、繼承法等親屬法。
⑺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活動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歷來存在爭議。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經濟法被視為經濟行政管理法,計劃法被視為經濟法的龍頭。事實上,經濟法與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密切相關。沒有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沒有真正的經濟法。
⑻社會保障法
社會保障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主要包括:勞動關系法、勞動保障法、社會福利法、工會法等。
⑼環境和資源法
環境資源法是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它主要包括兩部分,即環境保護法和自然資源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資源保護法是指關於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各種自然資源的法律。
參考資料:
/proedu/flxy/flss/FD/zhk/fl 060103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