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除房屋的居民因臨時住房或要求提供臨時住宿而帶來的不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除房屋的人口數按月予以補貼;
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某些權利,如自願搬到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拆除的具體過程:
1,調查核實
收到征地批復後,拆遷人首先要去派出所和房管所復印征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產情況,按照表格逐壹登記,並進行大量的現場核實;
2.挨家挨戶走訪
拆遷應成立拆遷小組,挨家挨戶走訪所有被拆遷人,進行全面宣傳聯系,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意願;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並確定拆遷時間、步驟和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國家有關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只有在申請獲得批準並獲得拆遷許可證後,才能進行拆遷;
5、發布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壹經批準頒發,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通過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同時做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安置補償的規定,在自願和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協議應當明確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經雙方同意,協議可送拆遷機關備案並經公證處公證;
7、拆遷的實施
拆遷結束後,應當在批準的範圍和期限內及時進行拆遷。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壹般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建在國有土地上,根據規定,被拆遷人和承租人將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之日計算有效的房產證、租賃證和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將按戶進行補償和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1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