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航空器的權利包括:
(1)民用飛機所有權;
(二)通過購買獲得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權利;
(3)民用航空器抵押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1)第十條本章規定的民用航空器權利包括民用航空器上的框架、發動機、螺旋槳、無線電設備和其他壹切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物品的權利,無論這些物品安裝在民用航空器上還是暫時脫離民用航空器。
(二)第十壹條民用航空器權利人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分別登記下列權利:
(壹)民用航空器所有權;
(二)通過購買獲得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權利;
(三)根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權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權。
第二,飛機的所有權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民用航空器。
1占有
對民用航空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控制。每個人壹般都擁有自己的民用航空器,這是每個人行使占有權的具體表現。隨著現代航空運輸的發展,出現了新的占有形式,在許多情況下,飛機並不是每個人都擁有的。例如,壹架飛機通過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其他租賃形式在壹定期限內歸承租人所有。
2.使用
利用飛機的性能。通過行使航空器使用權,可以充分發揮航空器的經濟效益,服務於所有人和相關人的事業發展,滿足旅客和托運人的需求。使用權壹般由所有權人直接使用,也可以由非所有權人依法使用。例如,飛機的承租人可以在租賃期間享有飛機的使用權。
3.收入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承租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從使用民用航空器中獲得利益,如國際和國內航空運輸和貨物運輸中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
4.懲罰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應當依法處置該航空器。飛機所有人在行使處分權時,可以自行使用、轉讓或出售自己的飛機,這樣所有權就會消滅或轉讓給他人;也可以通過訂立以飛機為標的物的租賃合同將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權利是指民用航空器機架和無線電設備的所有權。通過購買獲得並擁有民用航空器的權利;抵押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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